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才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的,所以办理居住登记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两种情况下可办理居住登记后立即办理居住证,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
1.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缴纳社保满半年:是指申请人应提供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2.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符合以下情况可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