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5-24

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重新梳理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其中穗府〔2014〕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口类)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政策性入户”范畴,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删除了25周岁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并放宽了博士、博士后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的条件之外,其余入户条件基本不变,于2019年1月9日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1号)。因广州市机构改革,个别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发生了转变,现对《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及时调整职能部门分工,落实政策性入户工作

  广州市机构改革后,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人员入户审核(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军地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等)由省、市民政部门调整至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本办法的职能部门分工及时作出调整分工,确保我市政策性入户工作顺利开展。

  二、军政融合,广州警备区协同我市做好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入户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营造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市政府积极推动,广州警备区为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资格做好验核工作,切实维护驻穗部门军人正当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博士、博士后及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要求

  为实现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的目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政策性入户对于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夫妻团聚入户所需的结婚年限门槛放宽,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要求。

  四、简化便捷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符合老人投靠子女入户一方,其配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的年龄条件的,但符合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配偶可一并随迁 迁入本市

  原有政策中对于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配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的年龄条件时,需符合条件一方投靠子女入户后,再申请一次夫妻团聚入户的手续,造成群众额外的时间成本及申办材料的重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新政对于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年龄条件的配偶,只要符合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可一并办理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本市,进一步简化了群众申办入户流程手续。

  五、未成年子女入户条件简化

  原有政策对未成年子女入户条件要求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需为在校中学生的要求,造成额外开具证明事项的不便。新政统一以未满18周岁的年龄条件认定未成年子女,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减证便民”的服务新要求,同时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打击弄虚作假申请入户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申请入户的人员,明确取消其5年申请资格,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

  七、机构改革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修改部门名称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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